在民主法治国家,公私合作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改革措施,象征政府职能从公部门的朝向私部门移转的现象,展现出公、私之间的相互合作的动态关系。公私合作有利于打破公部门对公共行政的一贯垄断,体现现代行政法治所内含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要素,扩大私部门对公共行政的直接参与。不过,在我国公私合作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公私合作的外部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公私合作的内部构成机制运行不顺畅、公私合作的实施程序缺乏规制、公私合作的透明化程度不足、公私合作的监督不到位、公私合作的救济处于薄弱环节等等,已经严重阻碍公私合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同时,在法学研究层面上,对公私合作的研究也相对匮乏,不能够回应社会环境的法治需求。因此,公私合作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上,不仅需要在文化与观念上着手,更需要制度上的配合。我国八二年宪法公布至今也才三十余年,社会发展已经从经济性发展逐渐走向政治性发展;但是,相关的法治建设尚未完备,法治观念尚未成熟。在考虑设计相关制度时,必须针对行政任务的特性而有不同的考虑重点,我国的社会环境是否已经满足公私合作所应该具备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颇值得深思。
书籍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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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82351-6 |
ISBN-10: |
3639823516 |
EAN: |
9783639823516 |
书籍语言: |
中文 |
By (author) : |
铭聪 陈 |
页数 : |
348 |
出版于: |
15.07.2016 |
分类: |
Public law, Administrative-, Constitutional Procedural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