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的实质是,应当让具有正当性的宪法切实地发挥其实际功能,让宪法真正成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和至上信仰,从这一意义上说,宪法实施是宪政的核心和关键。但是,宪法实施即宪法适用则离不开宪法解释,因为只要有宪法适用,就必然伴随着宪法之解释。可以说,没有宪法解释,就没有宪法适用,更谈不上宪法实施;因而也即谈不上宪政建设。所以,随着法治国家尤其是宪政国家的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宪政和法治就不能仅局限于宏观的价值呼唤和理论的论证,宪政是一种实践理性,一旦我们确定要建设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那么对于法学家和学者而言就是将对宪政的价值诉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的研究上,故,宪法研究必须重视规范解释宪法学的研究。
书籍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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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82589-3 |
ISBN-10: |
3639825896 |
EAN: |
9783639825893 |
书籍语言: |
中文 |
By (author) : |
进学 范 |
页数 : |
252 |
出版于: |
10.11.2016 |
分类: |
Law, Occupation, Fina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