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民党在1949年撤退去台湾地区以后,开始禁止两岸人民相互来往,持续到1987年11月2日,才开放台湾民众赴中国大陆探亲,重新恢复两岸民间的交流。直到目前为止的三十年中,各种民间交流日趋热络,而两岸通婚即为民间交流中重要的一环。但是由于政治因素、安全因素、社会福利因素的考虑,以及过去中国大陆因经济状况不如台湾地区,因此对大陆居民因婚姻而来台居留、定居,给予严格限制,并实施差别待遇。目前,台湾地区针对来源地的不同,而有外籍配偶、港澳配偶、大陆配偶的区分,但是对于大陆配偶不平等的待遇,包括移民配额控管制度、户籍取得年限、参政权限制等等。根据平等权的精神,人民无论属于何种族群,出生地在那,其在法律上均应享有平等地位,不得有所歧视。本书以这个问题为题,探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因为对来源地的差别待遇,实际上是一种族群歧视,然而,释字第618号解释,却以安全、忠诚义务、自由民主体制认识、获得民众信赖等理由,剥夺已经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大陆配偶担任公务员的权利,罔顾平等权的精神,允许法律创设次等公民,实在不符合法治社会的主流价值,这除了伤害两岸人民的情感,也影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发展。
书籍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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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330-82392-1 |
ISBN-10: |
3330823925 |
EAN: |
9783330823921 |
书籍语言: |
中文 |
By (author) : |
开举 沈 |
页数 : |
368 |
出版于: |
05.05.2017 |
分类: |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