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全球金融風暴醞釀成國際性之經濟崩毀,在諸多風暴之成因中,金融機構之薪酬制度無疑是檢討聲浪裡的「亮點」。薪酬制度檢討之重點,在於風險控管所衍生出之整個公司治理問題,包含僅考量短期績效、未考量超額風險承擔行為之薪酬誘因等。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分別介紹G20 財政部長與中央銀行主席會議、金融穩定理事會、歐盟、英國與美國等近期之相關立法改革與建議,此些改革動態頗值得我國借鏡。臺灣法制中,本文認為薪酬委員會應設置於監察人會或單軌制董事會中。薪酬委員會職責為評估與訂定薪酬政策,除經理人之薪酬最終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同意外,薪酬委員會訂定董事與監察人之薪酬結構與具體薪酬數額後,應直接提交股東會決議,無庸再經董事會討論。在金融產業之薪酬結構中,業務人員之薪酬結構易與短期績效連結,惟若過份重視短期績效的獎勵,可能危害金融機構長期的穩定經營,甚至造成客戶與投資者的損害。另外,因應本次金融海嘯所為之立法改革,為提升金融機構經營者薪酬的透明性,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之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放寬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之事由,以強化投資者對經營者之監督。
书籍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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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81636-5 |
ISBN-10: |
3639816366 |
EAN: |
9783639816365 |
书籍语言: |
中文 |
By (author) : |
思賢 呂 |
页数 : |
188 |
出版于: |
28.07.2015 |
分类: |
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