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介紹民事訴訟法所定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於2003年經修正時,大幅強化當事人之程序保障,並增訂許多配套措施,以謀求保全制度運作之迅速性與正確性。為使聲請人之請求具有實體上正當性,對於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中之「爭執之法律關係」、「保全必要性」、「釋明程度」、「處分聲請類型」、「處分效力範圍」等等,均應有所認識,法院始得裁准之,俾便迅速救濟解僱爭議事件中較弱勢之勞工地位。 本書作者認為勞工工作(即就勞)所可得之人格上利益,應予以重視,為充分保護此一利益,得善用定暫時狀態處分,發揮其迅速及時救濟之制度機能。於具體操作上,應正視運用擔保與反擔保制度,就勞工就勞可得之人格上利益,得按勞工之紅利、獎金、績效等獎勵性之給付,作為具體評價數額,以使法院得精緻操作,徹底發揮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防止發生重大損害等機能。 另外於處分作成後之效力範圍,為因應至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各種工作場合之需求,應以「地位保全型處分」為最佳類型,為此抽象化執行名義得以發揮最大效益,並且尚有賴於執行法院具體化系爭處分之執行內容,必要時並應擴張執行之客觀範圍,保護當事人使用法院之成果,適度賦予既判力,以發揮終局解決紛爭之效力。 本書在各章之前均提出問題意識,以使讀者聚焦問題,除臺灣法外,並參考日本法之實務與學說,加以批評與論證,最後就各章之問題,均具體加以回應,實用性與理論性兼具。
书籍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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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73853-7 |
ISBN-10: |
3639738535 |
EAN: |
9783639738537 |
书籍语言: |
中文 |
By (author) : |
承欣 江 |
页数 : |
280 |
出版于: |
20.03.2015 |
分类: |
Law, Occupation, Fina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