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通过对洗钱罪犯罪对象、上游犯罪范围、洗钱行为的表现形式、洗钱罪主体问题的讨论,对洗钱罪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合理的解释。洗钱罪犯罪对象内容的界定,取决于对“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认识,本书的前两部分首先指出了我国洗钱罪犯罪对象的“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区别,并提出以“犯罪群”的解释方法划定上游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范围,通过逐类解释的方式,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进行具体解释,否定了“上游犯罪=刑法章节”的解释方法。第三部分主要从洗钱罪理论区分的三个阶段与洗钱行为的对应关系出发,解释了我国刑法洗钱罪中的四种具体行为和一个兜底条款的意义。第四部分针对洗钱罪主体能否包括上游犯罪本犯进行了讨论,本书认为由于洗钱罪不属于上游犯罪的“共罚的事后行为”,因此洗钱罪主体能够包括上游犯罪本犯,另外,还讨论了对上游犯罪本犯成立洗钱罪主体时数罪并罚还是想象竞合的问题,以及事前有通谋洗钱行为的处罚。
书籍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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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81532-0 |
ISBN-10: |
3639815327 |
EAN: |
9783639815320 |
书籍语言: |
中文 |
By (author) : |
禹橦 陈 |
页数 : |
64 |
出版于: |
02.06.2015 |
分类: |
Law,oth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