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理财合作作为当下我国金融创新的一种,由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其进行管理。现实中,银信理财合作的运行存在许多不合法与不合理之处,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客户的权益。本书通过双层信托来构建银信理财合作法律制度,以此解决现有银信理财合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双层信托下,客户将理财资金信托于银行,银行取得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同时信托制度下财产管理的稳定性、连续性使得银行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而信托制下受托人的义务明确且注意义务程度高,有利于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其次本书论证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下是否具备合法性,对《商业银行法》43条进行解释得出银行现阶段不得开展信托业务,但银行不得开展信托业务不能等同于不能担任受托人并与客户成立信托关系,且现有规范均未阻碍银行成为信托受托人,故双层信托构建银信理财制度的设想得以实现。接着论述银行在银信合作中充当主导地位是否会影响信托的效力,在信托公司按照银行的指令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时,应认为其履行了受托人职责,信托有效。最后,本书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细化出具体的法律制度如理财财产独立与公示制度、规范银信理财利益冲突的交易制度及客户的解任和撤销制度等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Book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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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82739-2 |
ISBN-10: |
3639827392 |
EAN: |
9783639827392 |
Book language: |
中文 |
By (author) : |
思静 郑 |
Number of pages: |
84 |
Published on: |
2016-08-23 |
Category: |
Law, Occupation, Fina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