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憲法上人格尊嚴之概念係濫觴於德國哲學大師康德之哲學思想,現今憲法學界及實務咸認為,康德提出「人本身即是目的」的人格尊嚴觀,將人視為目的而非工具的觀點,大大提昇了個人的地位和個人存在的價值,所以通說即以該人格尊嚴觀作為建構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之基礎憲政原則,以防範近代兇殘野蠻的歷史悲劇再度上演。然而,在人格尊嚴條款之實踐及反思的過程中,人權雖然獲得了更加完整的保障,卻也因此產生了人格尊嚴之「定義」與「不可侵犯」間二律背反的現象,以及人格尊嚴基本權化之難題等法釋義學上之困 境。本書即回溯至康德之哲學思想來重新審視人格尊嚴之相關議題,亦即以康德之道德哲學及國家理論為脈絡理據,探究並嘗試解決人格尊嚴之「定義」、「不可侵犯性之規範效力」以及「與基本權之關係」等艱困議題,並在此過程中論述「原始契約」、「法治國的意義」、「民主與憲法的本質」、「道德、政治與法律間之關係」等重要政、法、哲議題。其次,將上述詮釋之觀點運用於「性交易」、「刑求禁止」及「預防性擊落客機案」等困難案例上,以證明本書論點之可實踐性。最末,提出以進行「人格尊嚴對話」來取得「理性」之共識的方法,俾利吾人得以妥善而具體地實踐憲法上「人格尊嚴」條款。
Book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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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13: |
978-3-639-73729-5 |
ISBN-10: |
3639737296 |
EAN: |
9783639737295 |
Book language: |
中文 |
By (author) : |
翊宸 李 |
Number of pages: |
112 |
Published on: |
2015-02-05 |
Category: |
Law, Occupation, Finances |